关于做好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
【发布日期:(2016-05-04 17:00:00)】 | 【点击:】
关于做好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
各系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、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:
根据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》的教学安排,本学期第十九至二十周(2016年7月4日至7月15日)为期末集中考试时间。为做好我院期末考试准备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试卷命题、制作及保管工作
(一)试卷命题
命题教师按照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考试工作的基本规定(2014年修订)》的有关要求命题,且须采用统一的试卷模板制作试卷(附件1,注明考试科目、考试时间、考试方式,样卷的每一页必须插入页眉,注明考试课程名称),命题教师必须认真校对试题,确保试题准确无误,由系(部)负责人审核并在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课程命题审批表》(附件2)上签署意见后,于考试前两周把电子版本交给各系(部)教学秘书安排试卷印刷和存档。
(二)试卷制作
各系(部)按照《试卷印刷及管理流程》的相关要求操作。
(三)试卷装袋与管理
各系(部)根据考场人数分装试卷,附上草稿纸或答题纸。试卷袋上须用正楷字体清晰注明考试时间、考试地点、专业、班级、任课老师和考试方式等信息,并在每份试卷袋里预留两份备用试卷。公共必修课考试试卷的装袋工作由对应的开课系(部)负责人统筹安排,教务部协助开展。
命题教师和相关人员务必做好试卷保密和保管工作。严禁教师在考试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、以任何方式暗示试题信息、杜绝考试试题与往年试题雷同或重复率过高等现象出现。各系(部)要切实做好试卷保管工作,试卷未启封前须装袋和盖密封章,并由专人负责管理。
二、考试安排
(一)考试时间
期末集中考试时段统一安排为:上午08:45-10:45,下午14:45-16:45。专业课程(专业必修课、专业选修课)在任课教师完成规定的授课学时后,可提前安排考试。
(二)考试安排
1. 各开课系(部)落实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;各教学系根据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(见下表)合理、科学地安排专业课的考试时间,同一专业同一年级每周安排考试课程数一般不超过5门。
注意:7月5日和6日安排思政课和大学英语课程的考试,课室使用率高,教师监考任务重,建议不再安排其他专业课程考试。
2. 各教学系于5月27日前在教务系统录入考试科目信息;设置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。教务系统技术支持:吴浩州,联系电话:0769-82676824。
3. 教务部统筹安排考试地点,并于6月3日前反馈给各系(部)。
4. 各系(部)根据教务部安排的考试地点,落实各考场的监考人员。监考人员安排原则如下:
(1)根据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:考试周内要求全体教师及教辅人员原则上应完成8场以上的期末考试监考工作。各系(部)在安排监考人员时应履行此规定,合理安排。
(2)监考人员的数量根据考场考生的数量安排:9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员,90人以上的考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1名监考员。
(3)监考人员安排顺序:公共必修课的监考人员由开课系(部)以本系(部)最大化的教职工数量安排,并于6月8日前把缺少监考人员的考场信息反馈给各教学系;各教学系在不改动原有监考安排的原则上补充安排。专业课程考试的监考人员,由各教学系自行安排。
(4)各教学系可安排人员的补给:教务部根据各教学系的教职工数量和所需监考人员数量(估算),将行政人员(系教辅人员除外)合理分配给各教学系。由各教学系统筹安排监考。
5. 各教学系最迟于6月24日前将完整的期末考试安排表(包括监考人员安排)(附件4)上交至教务部汇总。联系人:唐美莲,联系电话:0769-82676845。
6. 考试期间各教学系应认真开展考试巡考工作,切实落实巡考人员。巡考人员数量根据本系每天的考试门次确定。各教学系负责人或教学秘书须到场巡考,重点检查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、考场纪律以及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。考试结束后,各教学系巡视人员应将《巡考记录表》等材料交至教务办公室。教务部在考试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对各校区各考场的巡考督查力度。
7. 严肃考风考纪。请各教学系在考前对学生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。
三、阅卷要求、成绩评定和成绩提交
(一)阅卷要求及成绩评定
相关阅卷要求及成绩评定的规定详看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考试工作的基本规定(2014年修订)》和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2015年版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,在此不再赘述。
(二)成绩提交
任课老师在考试结束后二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,并将期末考试试卷、《成绩表》、《考试质量分析表》、《期末教学总结表》、《考勤表》等教学表格交到开课系(部)存档。公共必修课的教学表格交到开课系(部)负责人处,由负责人汇总收齐,开课系和学生所在系各一份存档。
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均须在7月29日前录入完毕,届时将关闭教务管理系统。
考试成绩提交后不得随易更改。如确需改动,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经任课教师所在系(部)主任或主管教学负责人审定后上交教务部,由教务部审核后方可修改。
四、其他
期末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上课,请各开课系(部)注意在第十九周前结束授课。
请各系(部)严格遵照期末考试的有关规定,严肃考试纪律,在考前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考试规定、考试纪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。
附件不随文下发,请前往学院教务部网页下载。
附件:1.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期末考试试卷模板
2.课程命题审批表
3. 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
4 .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(格式)
各系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、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:
根据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》的教学安排,本学期第十九至二十周(2016年7月4日至7月15日)为期末集中考试时间。为做好我院期末考试准备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试卷命题、制作及保管工作
(一)试卷命题
命题教师按照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考试工作的基本规定(2014年修订)》的有关要求命题,且须采用统一的试卷模板制作试卷(附件1,注明考试科目、考试时间、考试方式,样卷的每一页必须插入页眉,注明考试课程名称),命题教师必须认真校对试题,确保试题准确无误,由系(部)负责人审核并在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课程命题审批表》(附件2)上签署意见后,于考试前两周把电子版本交给各系(部)教学秘书安排试卷印刷和存档。
(二)试卷制作
各系(部)按照《试卷印刷及管理流程》的相关要求操作。
(三)试卷装袋与管理
各系(部)根据考场人数分装试卷,附上草稿纸或答题纸。试卷袋上须用正楷字体清晰注明考试时间、考试地点、专业、班级、任课老师和考试方式等信息,并在每份试卷袋里预留两份备用试卷。公共必修课考试试卷的装袋工作由对应的开课系(部)负责人统筹安排,教务部协助开展。
命题教师和相关人员务必做好试卷保密和保管工作。严禁教师在考试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、以任何方式暗示试题信息、杜绝考试试题与往年试题雷同或重复率过高等现象出现。各系(部)要切实做好试卷保管工作,试卷未启封前须装袋和盖密封章,并由专人负责管理。
二、考试安排
(一)考试时间
期末集中考试时段统一安排为:上午08:45-10:45,下午14:45-16:45。专业课程(专业必修课、专业选修课)在任课教师完成规定的授课学时后,可提前安排考试。
(二)考试安排
1. 各开课系(部)落实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;各教学系根据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(见下表)合理、科学地安排专业课的考试时间,同一专业同一年级每周安排考试课程数一般不超过5门。
星期 | 考试时间 | 课程 | 年级 | 主考单位 |
一 | 2016年7月4日8:45-10:45 | 高等数学 | 2015 | 经济与 贸易系 |
二 | 2016年7月5日8:45-10:45 |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| 2015 |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|
2016年7月5日14:45-16:45 |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| 2014 |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| |
三 | 2016年7月6日8:45-11:00 | 大学英语(四) | 2014 | 外国语言文学系 |
2016年7月6日14:45-17:00 | 大学英语(二) | 2015 | 外国语言文学系 | |
四 | 2016年7月7日 8:45-14:45 |
大学语文 | 2015 | 中国语言文学系 |
2016年7月7日 上午、下午 |
数据库基础 及应用 | 2015 | 信息科学系 | |
五 | 2016年7月8日 上午、下午 | 数据库基础 及应用 | 2015 | 信息科学系 |
备注:数据库基础及应用考试的初步安排:管理学系(7月7日下午)、财务与会计系(7月7日全天);其他系安排在7月8日,具体时间段另行通知。 |
2. 各教学系于5月27日前在教务系统录入考试科目信息;设置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。教务系统技术支持:吴浩州,联系电话:0769-82676824。
3. 教务部统筹安排考试地点,并于6月3日前反馈给各系(部)。
4. 各系(部)根据教务部安排的考试地点,落实各考场的监考人员。监考人员安排原则如下:
(1)根据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:考试周内要求全体教师及教辅人员原则上应完成8场以上的期末考试监考工作。各系(部)在安排监考人员时应履行此规定,合理安排。
(2)监考人员的数量根据考场考生的数量安排:9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员,90人以上的考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1名监考员。
(3)监考人员安排顺序:公共必修课的监考人员由开课系(部)以本系(部)最大化的教职工数量安排,并于6月8日前把缺少监考人员的考场信息反馈给各教学系;各教学系在不改动原有监考安排的原则上补充安排。专业课程考试的监考人员,由各教学系自行安排。
(4)各教学系可安排人员的补给:教务部根据各教学系的教职工数量和所需监考人员数量(估算),将行政人员(系教辅人员除外)合理分配给各教学系。由各教学系统筹安排监考。
5. 各教学系最迟于6月24日前将完整的期末考试安排表(包括监考人员安排)(附件4)上交至教务部汇总。联系人:唐美莲,联系电话:0769-82676845。
6. 考试期间各教学系应认真开展考试巡考工作,切实落实巡考人员。巡考人员数量根据本系每天的考试门次确定。各教学系负责人或教学秘书须到场巡考,重点检查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、考场纪律以及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。考试结束后,各教学系巡视人员应将《巡考记录表》等材料交至教务办公室。教务部在考试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对各校区各考场的巡考督查力度。
7. 严肃考风考纪。请各教学系在考前对学生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。
三、阅卷要求、成绩评定和成绩提交
(一)阅卷要求及成绩评定
相关阅卷要求及成绩评定的规定详看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考试工作的基本规定(2014年修订)》和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2015年版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,在此不再赘述。
(二)成绩提交
任课老师在考试结束后二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,并将期末考试试卷、《成绩表》、《考试质量分析表》、《期末教学总结表》、《考勤表》等教学表格交到开课系(部)存档。公共必修课的教学表格交到开课系(部)负责人处,由负责人汇总收齐,开课系和学生所在系各一份存档。
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均须在7月29日前录入完毕,届时将关闭教务管理系统。
考试成绩提交后不得随易更改。如确需改动,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经任课教师所在系(部)主任或主管教学负责人审定后上交教务部,由教务部审核后方可修改。
四、其他
期末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上课,请各开课系(部)注意在第十九周前结束授课。
请各系(部)严格遵照期末考试的有关规定,严肃考试纪律,在考前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考试规定、考试纪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。
附件不随文下发,请前往学院教务部网页下载。
附件:1.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期末考试试卷模板
2.课程命题审批表
3. 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
4 .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(格式)
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部
2016年5月4日
2016年5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