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关于开展首届 “勤工助学之星” 评选活动的通知
【发布日期:(2011-03-28 19:00:00)】 | 【点击:】
各系、各部门:
为了激励我院学子自立自强、勤奋学习,树立在学院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优秀、成绩突出的先进典范,充分发挥“资助育人”的积极作用,推进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,学生工作部特举办此次“勤工助学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我院在岗的正式勤工助学学生助理。
二、评选要求
1.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,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政治热情高,集体观念强;
2.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,在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;
3.成绩符合要求。参评的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级排名前30%,且综合测评总成绩70分以上,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;
4.原则上至少在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满工作一年以上,并至递交参选表格日止仍在岗工作;
5.参与评选的同学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记录,无违反勤工助学上岗程序,无私自上岗现象,无重岗现象。
三、评选程序和办法
1.符合“勤工助学之星”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(1)《“勤工助学之星”登记表》(见附件1);
(2)所获荣誉证书的复印件;
2.各系、各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,按各系、各部门总在岗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15%确定推荐名单(四舍五入,不到一人的按一人算)。于2011年4月1日前上报到学生工作部。
3.学生工作部终评并公示评选结果。
四、表彰
对获得“勤工助学之星”称号的同学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.doc
为了激励我院学子自立自强、勤奋学习,树立在学院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优秀、成绩突出的先进典范,充分发挥“资助育人”的积极作用,推进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,学生工作部特举办此次“勤工助学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我院在岗的正式勤工助学学生助理。
二、评选要求
1.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,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政治热情高,集体观念强;
2.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,在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;
3.成绩符合要求。参评的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级排名前30%,且综合测评总成绩70分以上,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;
4.原则上至少在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满工作一年以上,并至递交参选表格日止仍在岗工作;
5.参与评选的同学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记录,无违反勤工助学上岗程序,无私自上岗现象,无重岗现象。
三、评选程序和办法
1.符合“勤工助学之星”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(1)《“勤工助学之星”登记表》(见附件1);
(2)所获荣誉证书的复印件;
2.各系、各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,按各系、各部门总在岗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15%确定推荐名单(四舍五入,不到一人的按一人算)。于2011年4月1日前上报到学生工作部。
3.学生工作部终评并公示评选结果。
四、表彰
对获得“勤工助学之星”称号的同学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.doc
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